籌備會為籌組成立重劃會,其任務如下: 一、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二、調查擬辦重劃範圍現況。 三、向有關機關申請提供都市計畫與地籍資料及技術指導。 四、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 五、研擬重劃會章程草案。 六、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 七、其他法令規定應行辦理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由籌備會辦理者。 同一擬辦重劃範圍經核准成立二個以上籌備會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應於核准成立重劃會時,同時廢止其他籌備會成立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