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決標後,未得標者之押標金應無息退還。但標價低於公告之標售、標租
  或地上權權利金底價者,所繳押標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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