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消防栓規
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負責保養及維護消防栓,並應配
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施測試,以保持堪用狀態。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為配合法制體例,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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