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消防栓規 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負責保養及維護消防栓,並應配 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施測試,以保持堪用狀態。
一、條次變更。 二、為配合法制體例,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