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7
人,瀏覽人次:
9207397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農業委員會巴布亞紐幾內亞農牧部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續約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農技團人員如因故不適宜再繼續執行任務時,中華民國農業委員會有權 將其調回,另派員接替,並負擔其旅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