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呈請頒授外籍人員勳獎及接受友邦勳獎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外員來華訪問,負責承辦邀請單位,應於辦理邀請之同時,考量應否建
  議贈授勳獎,如認有必要,應併案簽核發出,邀請時併予徵求其政府之
  意見,且於其來華訪問前十五天提出頒贈勳獎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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