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4月23日

條文關聯

  前條申請不予許可之通知,應載明事實及理由,申請人如有不服,應於
  接到通知後二十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覆核,該管稽徵機關
  應於一個月內核定之,申請人對於複核核定仍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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