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稅捐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課徵之稅捐,仍得依稅捐稽徵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補徵或並予處罰。但其事實在行政
救濟審理範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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