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應用系統之規劃。
  二、應用系統之分析與設計。
  三、應用程式之撰寫、測試及維護。
  四、有關作業計畫之研訂、執行、審核或督導。
  五、作業文件之彙整與建立。
  六、各類教育訓練計畫之研訂與執行。
  七、其他有關電子作業之規劃、分析及設計。
  八、作業程式及資料檔案之管理。
  九、輸出入資料之管制。
  十、資料管制有關規定及文件之建立及修訂。
  十一、週期性作業管理制度及文件之研訂。
  十二、電腦系統之建置及更新。
  十三、電腦系統之管理與維護。
  十四、系統工程之支援及諮詢服務。
  十五、電腦系統之操作。
  十六、系統安全之管理。
  十七、有關網路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維護。
  十八、其他有關規劃設計、資料管理及機器操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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