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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