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看守所應依前條審議結果安排被告生活輔導、管理事宜,並依被告志願安
排作業及宗教活動。
〔立法理由〕
規定看守所依調查資料審議結果,安排在所輔導、作業及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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