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安全訓練。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三條修正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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