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構新進六職等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應公開甄選。但經公務人員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其考試及格資
  格與擬新進之聘用或約僱職務相當者,得免參加甄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