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報驗義務人輸出入管理及檢驗制度商品時,應檢具認可證明書影本,並
  依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申請報驗。
  檢驗機關受理前項商品報驗時,得依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簡化其查驗程序
  ;必要時,並得請報驗義務人提供第四條第二項之相關證照或文件,以
  供查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