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或被查扣人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貨
  物進口地海關申請廢止查扣:
  一、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申請人就查扣物為侵害專利權
      物所提訴訟經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
  二、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
      侵害專利權之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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