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或被查扣人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貨 物進口地海關申請廢止查扣: 一、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申請人就查扣物為侵害專利權 物所提訴訟經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 二、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 侵害專利權之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