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人辦理之水利建造物檢查分類如下: 一、定期檢查:蓄水及引水建造物例行性平時檢查或防水及洩水建造物之 防汛期前檢查。 二、不定期檢查:指水利建造物遭受一定值以上之地震、洪水、豪雨或其 他事故後立即辦理之特別檢查。 前項第二款所稱一定值及不定期檢查之重點,應於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安 全維護手冊內分別訂定之。
為與河川管理辦法規定之防 汛期名詞統一,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