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
三、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
    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四、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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