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就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申請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開發用地及前項特定專用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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