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立法理由〕
  為確保中華郵政公司企業化、專業化經營,明定總經理之人選,必須具
  有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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