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聘僱外籍駕駛員,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用航空局核轉 主管機關許可後,由民用航空局發給臨時執業證書,始得執業: 一、申請書。 二、申請聘僱外籍駕駛員資料表。 三、應聘外籍駕駛員學、經歷及護照證件影本。 四、應聘外籍駕駛員檢定證、體格檢查合格證及駕駛員年度考驗紀錄影 本。 五、聘僱合約影本。 前項各款文件之原本,如使用中、英文以外文字者,應經者驗證證明及 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就該譯本應附具其內容與原本相符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