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 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二小時內通報運安會 。 疑似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 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應於得知消息後二十四小時內通報 運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