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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臺灣馬祖航線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馬祖機場之證照查驗、安全檢查由連江縣政府警察局或航空警察局會同 馬祖防衛司令部辦理。民用航空器在馬祖機場之警衛由連江縣政府警察 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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