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7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九十二至九十四年度中
  程歲出概算額度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
  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出預算案之額
  度分配情形、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度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經提報審核會議
  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與以後年度計畫及預
  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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