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一百零一至一百零四年 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 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 擬本年度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 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