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一百零一至一百零四年
  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
  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
  擬本年度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
  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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