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局長一人,特任。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局長二人,其中一
  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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