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
  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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