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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局令公布、印信典守事項。 二、第二科掌款項收支、票據保管、物品購置、房屋修繕、財產管理、 員工福利籌辦、工友管理、及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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