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接管小組執行下列任務時,應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一、重要人事之任免。
  二、業務經營之委託辦理。
  三、其他重要相關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