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身心障礙者經醫院評估需住院治療者,該醫院應依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
  二項規定,提供出院準備計畫,辦理轉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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