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個別農墾墾員之生產及產品運銷,由各農場派員指導經營方法,擴大經
 營規模,推行共同栽培與產品合作運銷,以達成現代化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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