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
科目、事由、金額及檢附原始憑證之張數,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立法理由〕
一、規範記帳憑證應記載事項。
二、參考會計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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