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應擬訂長程個案計畫及中程個案計畫(以下簡稱中長程個案計畫
  )之事項如下:
  一、依基本國策及國家中長程施政目標應規劃事項。
  二、依國家整體及前瞻發展需要應規劃事項。
  三、依機關任務及中長程施政目標應規劃事項。
  四、依有關法令規定應規劃事項。
  五、依民意及輿情反映應規劃事項。
  六、依上級指示或會議決定應規劃事項。
  七、配合相關計畫應規劃事項。
  八、其他重要施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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