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選舉區選舉人名冊,水利會應依照會籍冊編訂,於投票日三十日前於工
  作站公告,並公開陳列五日。會員如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應於陳列之
  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水利會申請更正,水利會應於會員申請更正日起五
  日內答覆申請人。
  水利會同時辦理二種以上選舉時,選舉人名冊得視實際需要分別或合併
  編造。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即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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