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區選舉人名冊,水利會應依照會籍冊編訂,於投票日三十日前於工 作站公告,並公開陳列五日。會員如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應於陳列之 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水利會申請更正,水利會應於會員申請更正日起五 日內答覆申請人。 水利會同時辦理二種以上選舉時,選舉人名冊得視實際需要分別或合併 編造。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即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