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會視辦理選舉、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
  事項;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區域與原住民、市議員、市長選
      舉、罷免之辦理;里長選舉、罷免之計畫、辦理;有關選舉、罷免
      之研究發展事務與資訊蒐集、運用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綜合業
      務事項。
  二、第二組:選舉人及罷免案投票人名冊之編造事項。
  三、第三組:選舉公報、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之辦理
      事項。
  四、第四組:選舉、罷免監察事務之辦理;有關選舉、罷免訴訟及法令
      之擬釋事項。
  五、行政室:議事、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納、公產公
      物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六、資訊室: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辦理事項。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及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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