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局職員之派免,除主計、人事、政風人員另有規定外,總經理由臺灣
  省政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函轉行政院核定後派免,副總經理由臺灣省政
  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派免,主任秘書、專門委員、部經理、室主
  任、副經理、副主任、研究員等職位由總經理報請臺灣省政府派免,除
  由經理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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