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醫療院所向勞保局提出為特約醫療院所之申請時,應檢具左列文件各一
  份:
  一、申請書。
  二、醫療院所開業執照影本。
  三、醫療院所開業登記事項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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