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開發產生之廢棄物(含污泥)如委外處理,應檢附合格清除、處理 機構之證明文件或調查當地合格清除、除理機構之家數,並註明最終處 理(置)地點之容量負荷。委由政府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 代為清除、處理,應檢附清除、處理容量、能力足以承受之同意證明文 件。機場內規劃焚化爐、掩埋場處理廢棄物,其環境影響應併入計畫中 一併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