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2日

條文關聯

  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之給水供水井,其管理者應每季採樣分析該水井之
  污染物濃度,提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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