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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臺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1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金銀、外幣及銀元不得以郵件寄送出境。 新台幣不得以郵件寄送出入境。但經財政部專案核准寄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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