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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資金融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農業行庫因辦理農會、漁會緊急融通,致有資金轉融通需要時,得依據 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有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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