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無息融資期限以實施者向金融機構建築融資所定期限為準。但最長不得
  超過五年。
  前項無息融資期限,應於無息融資契約中明定。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應
  將款項償還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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