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契約之交割月份分別為交易當月起連續之三個月份,以及三月、六月、
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之季月,共六期,同時各別掛牌交易;各交割月
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到期月份契約
於最後交易日收盤時停止交易,最後交易日為該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結算
日。
前項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或本公司另
有規定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為新交割月份契約之交易開始日
。
前三項交割月份、交易開始日、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本公司認為必
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立法理由〕
明定本契約掛牌月份、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及交易開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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