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實及證據,並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為查
詢。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院之調查及訊問,得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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