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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實及證據,並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為查 詢。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院之調查及訊問,得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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