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法院 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抗告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 後尚未終結者,由高等法院依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規定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