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院會議議程應分列會議時間、地點、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臨時動議。
討論案件應具案由、說明及擬辦,並附相關資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