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地測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典試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其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
姻親應考,或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直屬長官、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者,
應行迴避。
違反前項規定者,爾後不再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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