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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實地測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典試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其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 姻親應考,或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直屬長官、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者, 應行迴避。 違反前項規定者,爾後不再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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