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條文關聯

典(主)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及辦理試務人員,其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
親、姻親應考時,應行迴避。
前項人員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或直屬長官,或為其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
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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