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覈及格者,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 書,並將名冊函請銓敘部查照。 前項及格證書並應註明檢覈及格者,僅得轉任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 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不得轉調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