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筆試科目採測驗式試題者,得依有關之規定,將原始分數化為標準分數
  ;並以標準分數為實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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