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08日

條文關聯

  提案討論案件未奉核定前不得洩漏,其經本會會議決議須簽報部長核示
  者,主管司應就事實及引用法規詳加分析,儘速處理,並將結果提出本
  會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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