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組長。 四、主任。 五、人事管理員。 六、其他經處長邀請或指定之列席或參加人員。